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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2月30日,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纳长途视频方式,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立银行西安审计分部原主任、中国建立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、行长郭继庄受贿一案,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继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02年至2015年9月间,被告人郭继庄使用担当中国建立银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、中国建立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、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元和个人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、贷款审批、利钱减免、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资助,谋取长处,非法收受大概索取上述单元及个人给予的财物,共计人民币3773.001514万元。
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郭继庄身为国家工作职员,其举动已构成受贿罪,且数额特殊巨大。公诉构造控告被告人的犯罪究竟清晰,证据确实、充实,罪名建立,被告人具有索贿情节,依法从重处罚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究竟、性子、情节、悔罪体现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,法庭依法作出上述讯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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